养殖污染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商洽。
其他相关机构
如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用于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当地检察院,如果养殖场的污染行为涉嫌违法。
当地国土局或农业局,处理与土地和农业相关的问题。
建议养殖场在面临养殖污染问题时,可以先联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寻求协助,同时可以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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