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指 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这一定义涵盖了公司设立的本质、目的和法律效果。公司设立必须经过设立登记,以确保公众能够查阅到公司的相关信息。
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发起设立:
又称“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这种方式设立。
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种方式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设立。
公司设立的过程涉及多个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包括发起人之间的协议、向公司登记机关的申请、股份的发行和认购等。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即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可以开始进行各种法律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司合法成立并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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