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逮捕是指 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逮捕决定。具体来说,当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或自行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依据法律作出逮捕决定。同样,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或公诉案件中,如果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也可以作出逮捕决定。
逮捕的决定通常基于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 企图自杀或逃跑。
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况包括:
1. 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法院作出的逮捕决定,都需要依法进行,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逮捕决定作出后,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且如果是公诉案件,还需要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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