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工程不可以专业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将其分包给其他单位。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工程:
除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任何分包工程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禁止转包: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综上所述,专业承包中不能涉及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工程、转包以及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的情况。遵循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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