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寻求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同时,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如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拨打盟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值班电话。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会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救助。
建议您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及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以便他们能够提供及时的救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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