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孩子后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报警备案:
捡到小孩后,首先应当去公安机关报警备案,并由公安机关开具小孩被遗弃的证明。
办理收养手续:
随后,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提交收养证明及其他材料:
拿到收养手续后,需要携带收养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包括:
孩子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调查证明,加盖公章
如果孩子父母一方是外地户口,需要外地户口一方的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孩子未落户的证明。
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具体流程可能包括: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捡到孩子后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了。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所有步骤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户口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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