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起诉离婚,应向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来说:
被告住所地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法院:
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江苏居住,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可能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可以选择在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若知道对方的居住地,则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若不知道对方居住地或对方下落不明,则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起诉时,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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