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各项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公司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文章:
联合国海洋大会发出保护海洋的明确信号06-13
内蒙古政策护航企业稳岗育人才06-10
多元调解助力!20余名农民工15万元工资发放到位了06-09
五粮液:将根据市场情况加快年轻化产品开发;仁怀市加快推动“酱酒”出海取得实质性突破 丨酒业早参06-09
电力“陪考团”上线 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全方位服务高考06-07
保利发展:5月签约金额285.12亿元 同比减少19.26%06-06
美国收紧外国公司在美上市,外交部回应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