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转隶是指 将原隶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至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过程。这一改革旨在整合现有的反腐败资源,形成一个权威的监察机构,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专业性。
具体来说,转隶过程中,相关人员会从检察机关调离,转至监察机关工作。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部门间人员划转,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考察、把关和摸底,确保转隶人员符合新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通过转隶,可以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有效解决原检察院反贪局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力量分散、职能重叠等问题,从而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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