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全媒体讯为强化古树名木系统性保护,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5月22日,沅陵县人民法院联合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沅陵县林业局等单位对辖区内2株古树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此次受保护的两株古树——沅陵县凤凰山100年樟树与官庄镇清捷河村1500年银杏,不仅是自然奇观,更深深嵌入当地群众日常生活中。司法保护令以“清单式监管”划定红线,明确七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非法砍伐、移植、挖根、剥损树皮、倾倒污水等。

“此次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是将保护节点从“事后追责”前移至“风险防控”,构建“预防性与修复性并重”的双重保障机制。”沅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培权表示,希望未来能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古树保护合力,强化司法保护刚性约束,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判古树健康风险,通过“联合巡查+执法衔接”实现全链条监管。
下一步,沅陵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加大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和普法宣讲力度,让法治屏障成为古树长青的根基,为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样本。
(谢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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