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 1971年,当时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而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则是在 1982年。
具体的政策调整如下:
全面二孩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胎政策: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因此,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从1971年开始推行,并在2016年进一步放宽为全面二孩政策,最终在2021年进一步放宽为允许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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