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扣工资的标准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具体如下: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他扣款情况
未按公司规定上报各种报表及信息:根据未上报的次数,扣除一个月考核工资的10%至100%不等。
违反财务制度:如出现未经批准的各种费用等,扣除一个月考核工资的50%至100%不等。
费用支出超计划:扣除一个月考核工资的10%-30%。
私自借款:扣除一个月考核工资的3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扣款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对扣款有异议,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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