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按月支付”是指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并且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 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是本月发放的,那么要等到第三个月还没发,才能构成违法拖欠工资。对于全日制员工,本月的工资应在第三个月发放,否则视为拖欠工资。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则不能超过15天。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情况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按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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