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函,也称为中标通知书,是指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该通知是招标过程的一个关键节点,用于正式确认中标结果,并告知中标人有关签订合同的具体安排。中标函的内容通常包括:
中标工程名称:
明确指出中标的具体工程项目。
中标价格:
列出工程项目的总价格或单价。
工程范围:
描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工期:
规定工程项目的开始和预计完成日期。
开工及竣工日期:
详细说明工程的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
质量等级:
说明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确定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中标函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效力:
中标函一旦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与承诺:
中标函实质上是招标人对选中投标人的要约,中标人接受该要约即构成承诺。
合同成立时间: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立,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议: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尽快发出中标函,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明确的了解和约定。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函后,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签订的具体事宜,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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