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应当在 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公证事宜,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具体来说,合同(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生效的以外,一般情况下的合同(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公证跟合同成立与否及合同效力没有必然关系。
在申请办理合同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受理后,会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并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因此,建议您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申请,以确保合同公证的顺利进行和法律效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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