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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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4月9日电 (记者朱虹)四川省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且分布广,防范难度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今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解读。

据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介绍,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和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条例》跨两个年度,历时一年,历经三审,经反复论证、多轮修改,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全省实际。2025年3月28日,《条例》在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截至4月3日,全省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1.9万处,不同程度正威胁着92.6万人生命和800余亿元财产安全。”钟波说,过去四川开展地灾防治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11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这两项法规施行距今已经过去十几二十年,不能很好适应当前我省地灾防治工作实际。”

作为四川省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空白,标志着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法治化阶段,将有力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也能为全国其他类似地区的地灾防治立法提供参考借鉴。同时,四川地质灾害高发区多位于生态脆弱区和欠发达山区,《条例》将防治与生态修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相结合,对于减少因灾返贫风险,助力生态安全与乡村振兴,服务国家“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钟波说,《条例》针对四川复杂的地质环境设计了多项特色内容:一是明确了“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专业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二是首次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动态调查纳入条例,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将隐患风险纳入规划管控,强化成果运用;三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经营主体监管,创新将信用监管制度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管;四是“搬治结合”,单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章节,将四川省避险搬迁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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