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
文明是旅途最美的风景线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程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与您共同践行文明、平安理念
用文明行为点亮山河
以法治观念筑牢防线
涉水篇:越界即涉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增强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文保篇:遗珍法为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防火篇:星火必严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出游篇:安栖法为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初审:史静达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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