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集团及法人等被执行31.3亿,已被限制高消费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3:29:00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张樟生、张国标等近期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达31.3亿元,引发市场关注。

杭州张小泉集团成立于2001年1月,注册资本1681.7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樟生。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99.9981%股权由杭州富泉投资持有,而后者系富春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富春控股创始人张国标通过多层股权架构实际控制杭州张小泉集团,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作为上市公司张小泉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现持有上市公司7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72%。截至目前,该部分股权中99.9%已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且因债务违约,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业务中已有5笔逾期,涉及本金5.10亿元;对外担保违约未代偿本金更高达44.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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