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自7月1日起,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2025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3105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2195元。
若2025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5年度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5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例:若E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000元,介于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如果缴存比例为12%,该职工应按照月缴存基数17000元的标准计算其月缴存额为17000× 12%+17000×12%=4080元。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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